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3

各乡镇(区、办),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考核指标》)要求,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全省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政务新媒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等问题,并印发通报。根据检查内容及通报情况,现对我市政务新媒体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规范清理和优化整合。按照国办《意见》要求,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区、办)根据工作需要,开设的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长期无更新、不互动、无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政务新媒体,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相关程序坚决关停;对信息更新慢、内容推送迟、交流互动差、办事效率低的政务新媒体,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二、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关停。霸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推进、指导和监管工作。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发布工作。政府系统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应向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备案后开设。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切实需要关停注销的,应向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履行关停注销手续。

三、规范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根据抽查通报,一些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相对单一,以转发为主,核心政务信息较少,“政务”属性不突出。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建立原创激励机制,重视内容原创性,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尽量做到“权威信息原创发布”。规范转载发布工作,转载内容原则上只转载党委、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

四、保证政务新媒体发布频次。按照《考核指标》提出的“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的检查标准,我市部分政务新媒体更新频次不够,政务信息发布不及时。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准确把握政务新媒体传播规律和公众需求,及时更新信息内容,保证发布频次,每2周至少更新一次,同时保证移动客户端(APP)正常下载或使用,严禁出现“僵尸”、“睡眠”等情况,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

五、强化网民互动。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提供有效互动功能,畅通互动渠道、规范回应行为,认真做好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严禁出现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严格安全防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管理和应急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严禁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七、强化组织保障。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将政务新媒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网站融合发展;加强工作保障,为政务新媒体发展提供专项经费,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意见》和《考核指标》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做好政务新媒体的规范清理、优化整合工作。对确属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关停。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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